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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房限购一车位?只为让更多业主有地方停车?《广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出发点是很好的,深受广大车主欢迎。但是,有多名车主向记者报料称《条例》仍有漏洞:开发商、法院和有车位业主,只要能提供《业主已行使优先权证明》,便可向没有房产证的非小区业主出售该小区停车位。 ●过去 有业主一次买上百停车位 在2008年以前,由于既无相关法律条例,又无相关规范性文件,停车位交易一直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。各种有产权的停车位,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停车位一直被各类炒家爆炒。据业内人士透露,当时的停车位交易黑幕不少,买了房却买不到车位的情况比比皆是,“据我所知,最离谱的一起抢购,有一个业主不知用何种手段,竟然一口气抢购了100多个停车位,再提价出售。结果整个小区的车主都很恨他,却又不得不看他脸色,求着被他‘敲竹杠’,影响很不好。” 由于一直存在住改商的情况,这类业主一房多车很普遍,加上原本车位就不够,直接导致不少后买车的业主没地方停车。“所以,后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条例,都是为让更多业主有地方停车为出发点,限制一房多车位。” 
“一套房子一个车位”《条例》出台后,很多车主表示:举双手双脚赞成!图为密密麻麻的停车场。 ●目前 法院拍卖车位房管局介入 据记者调查了解,其实限制一房多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,在2008年4月1日已经出台。参与《条例》制定的陈先生告诉记者:“这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后,很多车主表示:‘举双手双脚赞成!’可见因争夺停车位的矛盾已经很深,业主原来在竞争中并没有优势。”据他介绍,规范性文件出台后,狂炒停车位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。“房管局针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交易,均不‘过户’,增加了炒车位的风险,炒车位情况大为改善。” 但当时法院在拍卖车位时,一直是向社会公众公开拍卖,价高者得,很多停车位都被无房产证的人所购得。“后来,房管局也介入部分法院拍卖,协调给本小区业主优先购买权,才遏制了停车位流失。”陈先生说。 ●今后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钻空子 昨日,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咨询,没有房产证的车主以及租户,今后能否购得停车位?小区能否杜绝停车位外流?昨日,记者就此询问了《条例》制定的多位相关工作人员。他们告诉记者:“由于《物权法》只是规定了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,并不是规定停车位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,也就说,无房非业主今后仍可购得停车位。” 记者查看《条例》发现,条例中确实没有禁止向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的相关条款。据他们介绍,“目前比较可能的有三种证明方式:一是向非业主出售停车位前,在小区内公告销售的具体情况,如有小区业主想购买,享有优先权;二是出售停车位前,获得小区业委会同意;三是获得小区所有业主的签字同意。第三种方式由于难以实现,将基本杜绝停车位流出小区的情况。” 对于开发商趁楼盘开售前期,业主少的情况下,立即发公告获得《业主已行使优先权证明》,大肆出售停车位的情况,制定《条例》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坦言,只要能提供《业主已行使优先权证明》,这种做法即为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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